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重要指示,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總體要求,充分發揮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在推動地方特色經濟發展,提升集群產業發展效益等方面的重大作用,全面提升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運用、管理和服務水平,平衡好注冊商標專用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關系,保持規范有序的商標注冊秩序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規定》。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務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