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在戶外的店堂牌匾中多了“眼鏡”兩個字,就屬于擅自變更名稱,北京東方大明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因此被北京東城工商分局限期更改戶外牌匾,并處1000元罰款。
據北京東城工商商標科人員介紹,這是在查這家公司是否侵權“大明”商標時意外發現出來的問題。“大明”注冊商標所有人北京大明眼鏡公司近日投訴稱,東方大明公司牌匾使用“東方大明眼鏡”字樣,有侵權嫌疑。執法人員查明,東方大明在今年成立時就在設置的牌匾使用了“東方大明眼鏡”,但沒有突出使用大明眼鏡公司注冊商標“大明”,不構成商標侵權,不過該公司牌匾名稱與營業執照中核準注冊的名稱是不相符的。
北京東城工商人員指出,按照規定,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報備案。而東方大明公司牌匾中使用的“東方大明眼鏡”中的“眼鏡”二字顯然超出了注冊名稱的范圍,也未經核準或變更,屬于擅自改變企業名稱的行為,因此對其處以1000元罰款。